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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开始啦!

来源: 时间:2023-05-05 10:07:13 浏览次数:

为激励全社会加强质量提升,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河北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




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省政府名义开展,是河北省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省政府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或者奖杯。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奖励人民币5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合法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单位(以下统称组织);在河北省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事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学校和科研单位等组织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科研、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宣传等方面人员(以下统称个人)。


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强,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京津产业转移入冀单位,以及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服务业、现代农业、公共服务等行业的组织积极申报。


鼓励为我省产业和行业技术水平提高、技术创新、质量水平的提升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技术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奖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3.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导入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创制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标国内外优秀企业先进标准提高质量水平;不断创新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行业特色、本组织特点,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4.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个人奖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不少于3年。

3.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在质量管理实践中形成特色的方法、经验或成果,为区域、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本组织经营管理绩效和推进先进质量管理作出突出贡献;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工具,在相关领域应用、推广并取得较好效果。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申报个人为所属组织高层领导者的,所属组织近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注:已经获得往届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再重复申报;曾申报但未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可继续申报,评审标准要求的卓越绩效评价指标,较上次申报应有较大提高。


三、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程序包括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提名、省质评委审议、公示表彰等7个环节,并依次开展。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推荐。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证实性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注明。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在本组织或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各市市场监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登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hebei.gov.cn/)“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输入网址打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页,找到通知公告(见下图),点开“更多”,找到省局原文件并点开,下滑找到附件即可。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下同)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经市质量强市战略议事协调机构同意后向省质评办推荐。省有关部门所属具备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属地划分,统一归口上述推荐单位审核、把关、推荐。

(二)资格审查。组织对申报材料主体资格、申报渠道、材料规范性及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查;对申报名单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评审。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若干材料评审专家组,按照评价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建议名单,征求省表彰奖励主管部门意见后,呈报省质评委主任审批。

省质评办将审批后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名单及主要业绩、事迹在省级主要媒体、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对公示的申报个人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名单。

(四)现场评审。组织成立若干个现场评审专家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按照评价标准逐条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组织奖现场评审工作主要包括:召开首次会议、现场核查、分组评审、分层次座谈、合议评审、与申报组织主要负责人交换评审意见、召开末次会议等。个人奖现场评审工作主要包括:召开首次会议、候选人汇报、召开座谈会、核实业绩、合议评审、与申报个人交流座谈、召开末次会议等。

(五)综合提名。省质评办汇总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公众满意度测评情况,形成综合评审工作报告和授奖候选名单,提请省质评委审议。

(六)省质评委审议。省质评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审议省政府质量奖综合评审工作报告和授奖候选名单,采用投票方式,对省政府质量奖授奖候选名单进行表决,提出授奖建议名单。

(七)公示表彰。将授奖建议名单在省级主要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经调查属实的,由省质评办提请省质评委取消其授奖建议名单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四、申报方式及推荐时间

(一)电子材料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审核单位、推荐单位请登录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10.249.139.99:8079/qylogin/Login.aspx)

按操作指南(详见系统首页操作指南)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填报、上传、审核和推荐。

(二)纸质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申报组织申报表、组织简介和证实性材料合成一册,自评报告另编成册;申报个人申报表、质量工作业绩和证实性材料合成一册。

(三)推荐时间

请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于5月15日前在网上提交所有资料,推荐单位于5月25日前按要求完成网上推荐,同时将纸质材料及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社会公示的复印件,报送至省质评办(省市场监管局),逾期未提交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列入参评范围。


五、如果您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请随时咨询

联系单位: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杨晨

电话:19517736901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六(除周日和法定节假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来源:中国雄安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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