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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快讯

关于雄安新区积分落户,您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来源: 时间:2023-05-29 14:22:48 浏览次数:



雄安新区2023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已于5月20日正式启动,本次申报工作分为申报、审核、审核结果查询、公示、落户办理五个阶段。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确保所填报积分指标信息真实准确,并共同对填报积分指标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提醒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新区积分落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中介服务。积分落户工作具体安排,可登录雄安新区政务服务网积分落户服务专区查询或拨打雄安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咨询。


一文读懂

申报时间及

具体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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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阶段

5月20日8时至6月4日20时,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在雄安新区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积分落户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进行申报。

审核阶段

5月20日8时至6月24日20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查询阶段

6月25日8时至7月15日20时,申请人可查看本人各项积分指标审核结果及初步排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系统上提出申诉,各相关部门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申请人可查看本人最终积分。

公示阶段

8月公示本年度落户人员信息。

落户办理阶段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申报流程


申报资格条件

本年度积分落户资格条件采用信用承诺制申报,申请人应在申报前确认是否同时满足四项资格条件,满足可进行申报。若申请人在申报后经审核不满足资格条件,则视为无效申报。

一、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一)持有雄安新区有效《居住证》


申请人应持有雄安新区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申领。


(二)在雄安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应在新区用人单位参加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职工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各项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且积分落户申报时缴费状态正常,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


1.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的各项社会保险需满足连续缴纳3年。


2.申请人2023年4月各项社会保险费需缴纳正常,且社保缴纳单位为关联单位。


3.补缴月数仅计算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纳时间段内跨年的补缴月数。


4.省直参保年限视同在新区参保年限。


5.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积分落户的,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视同在新区缴纳年限,且申请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需已在新区正常缴纳社保。北京社保的补缴月数为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纳时间段内的补缴月数。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55周岁(不含)以下。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


刑事犯罪记录以公安机关记录为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此项资格条件贯穿积分落户全过程,发现申请人在落户手续办理前曾因犯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终止其积分落户办理程序,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应予取消。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报告。


四、属于雄安新区引进高端人才和其他工作需要的人员


指由新区人才工作机构按有关办法和程序认定的人员。申请人如具备前三项资格条件,则自动认定为具备本条资格条件。


具体申报流程

申请人可以登录“雄安新区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xiongan.gov.cn/)或“政通雄安APP”完成申报。开始申报前,可使用“积分模拟器”模拟测算积分。

雄安新区政务服务网申报界面

政通雄安APP申报界面



申请人需关联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符合新区产业准入政策、在新区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纳税。

申请人需在申报阶段内完成注册、单位关联、积分填报。未完成单位关联不能进行积分填报,请用人单位注意掌握好注册及关联审批时间,尽早完成,为申请人预留充足的时间填报信息。)


以用人单位关联为例,具体这样办↓↓↓


登录

用人单位以法人账号注册并登录“雄安新区政务服务网”或“政通雄安APP”,点击首页“热门事项”进入“积分落户服务”。

注:登录前如提示需完成人脸识别认证,请按照提示在“政通雄安APP”完成。)



获取单位注册码

阅读诚信声明和申报须知,并勾选同意后,进入“单位注册码管理”页面。获取单位注册码后,用人单位需将此注册码告知本单位满足资格条件的员工,供其在关联单位时使用。如提示“暂无资格获取”,则代表暂不符合申报要求。


单位处理关联申请

申请人发起关联申请后,用人单位需确认申请人是否为本单位员工且满足积分落户资格条件。是本单位员工且满足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点击“通过”完成关联;不是本单位员工或不满足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则拒绝此申请人的关联。


填写信息,完成申请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基础信息,点击保存,并依照提示完成申请。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查看

《雄安新区2023年积分落户申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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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完成指南


结果查询及异议申诉


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提交与结果查询”“总积分”页面或“政通雄安”APP查询各项指标审核结果积分及排名信息。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提交与结果查询”页面,点击对应指标项后的“我要申诉”提出申诉。申请人请参考“审核意见”或“审核结果依据”填写申诉原因并提供相应材料,提交后不能再进行更改,后续可在“异议申诉查询”页面查看处理结果。



公示及落户办理


一、最终结果查询及公示

申请人可在系统查看个人最终积分和排名,落户人员名单将在新区官方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新区公共服务局实名书面举报,新区公共服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积分落户资格,落户名额按照积分排名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可按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落户资格保留2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


二、落户办理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人员可在“落户材料证明”页面下载《落户通知书》,前往单位地址所属派出所或自有产权房屋地址所属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落户办理。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向公安机关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落户通知书、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来源:雄安发布


 申报时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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