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根据《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社信办发〔2022〕1号)要求,按照工作安排,经各市推荐和核查审定,现确定58个县(市、区)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县级试点,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石家庄市栾城区、鹿泉区、晋州市、赵县、桥西区、赞皇县、元氏县、长安区、正定县、深泽县,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双桥区、隆化县、双滦区,张家口市怀来县、崇礼区,秦皇岛市抚宁区、北戴河区,唐山市迁安市、滦州市、路南区、曹妃甸区,廊坊市三河市、霸州市、固安县,保定市安国市、博野县、高阳县、竞秀区、莲池区、易县,沧州市黄骅市、任丘市、献县、海兴县,衡水市安平县、故城县、冀州区,邢台市威县、柏乡县、襄都区、信都区、南宫市、宁晋县、南和区、巨鹿县、平乡县、沙河市,邯郸市武安市、丛台区、馆陶县、广平县、冀南新区、邱县,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容城县、雄县。
特此公告。
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来源:雄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