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适用对象是谁?
适用对象为 :2020年1月1日(含,下同)后在新区拟上市或完成上市企业,以及2020年1月1日后迁入新区的区外上市企业或通过借壳(买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新区的企业。
注意: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主体”)须在雄安新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雄安新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服务新区建设发展。申请之日的前三年中,不得存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未被相关部门实行惩戒措施。
奖励标准是多少?
(一)申请在境内 A 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奖励10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新区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新区给予200万元奖励;通过审核后,新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对2020年1月1日后迁入新区的区外上市企业,或通过借壳(买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新区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及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材料
(一)在境内 A 股上市的企业,需要提供:
(1)根据企业上市所处不同阶段提供相应申请材料:通过辅导验收的,需要提供河北证监局出具的验收工作完成函等相关证明文件;上市申请获得受理的,在上述文件基础上提供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出具的上市申请受理证明文件。
(二)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或境外上市后回归A股的企业,需要提供:
(1)中国证监会同意企业赴境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上市的函件、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证明文件等;
(2)对于企业在境外上市后回归A股的,在前三项文件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企业成功回归A股并上市的证明文件等。
(三)2020年后迁入的上市企业需要提供:
(1)国家证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有关文件,以及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证明文件;
(2)企业税务变更等相关证明文件。
(3)借壳(或买壳)上市的企业,还需提供股权交易证明文件。
二、申请流程
(一)申报。符合奖励政策的申请主体可通过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自主填写申报材料,并将有关纸质版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新区改发局。申请主体在符合奖励申请政策当日起一年内申请有效,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追溯(2020年1月1日以来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审核。新区改发局每月月末会同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或内部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审核意见、申请主体奖励资金信息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新区改发局提出处理意见。
三、附件及下载
1.雄安新区上市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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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雄安产业互联网